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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凌云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字体: ]   作者: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公路养护中心
 
 

关于政协凌云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6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韦道全委员:

您好!您于政协凌云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五指山红绿灯路口向县城方向至泗水桥以及中桥十字路口至大圆盘方向铺设沥青的建议”提案,我中心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五指山红绿灯路口向县城方向至泗水桥路路面维修工程,现处于设计阶段,该项目纳入2022年建设计划。设计范围只涉及我中心管养部分,即:路面宽8米~12米不等,行车道以外不属于我中心管养范围,建议向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中桥十字路口至大圆盘方向路段不属于我中心管养范围,建议向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公路养护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公路养护中心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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