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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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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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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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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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平果路政执法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91.30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91.3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91.3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0 万元:
论.305 2.交通运输支出(类)87.85 万元:主要用于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本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5 万元:主要用于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 2.30 万元:主要用于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本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平果路政执法大队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0万元,项目支出46.20万元。
论.305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
2.交通运输支出(类)87.85万元:主要用于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本级公路执法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5万元:主要用于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本级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30万元:主要用于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平果路政执法大队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果路政执法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果路政执法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8.12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10 万元。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8.22万元,本年实际收入支出8.22万元。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减少 0 万元,减少 0.00%。本年收入支出比上年10.16万元收入支出减少1.94万元,减少19.09%。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10万元,本年收入支出0.10万元,收入支出与预算持平,本年收入支出比上年收入支出0.80万元减少0.70万元,减少87.5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8.12万元,本年收入支出8.12万元,收入支出与预算持平。本年收入支出比上年9.36万元收入支出减少1.26万元,减少13.46%。2016年度按事业编制人数9人计算,人均“三公”经费支出0.9133万元(其中人均公务接待费支出111.11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00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平果路政执法大队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路路执法检查指导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平果路政执法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10万元,平均每辆4.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 2016年,平果路政执法大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 次,人次 11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降低)0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平果路政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果路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 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平果路政执法大队共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否理想),是否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