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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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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及所属四级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百色路政执法支队是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全区路政执法机构及调整全区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065号)精神组建的百色路政执法机构。百色路政执法支队(副处级)下设立1个路政执法支队(本级)、1个直属大队(正科级)和12个路政执法大队(正科级),都为独立法人单位。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本级及下属13个县级路政执法支队共14个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

3.基本职能

百色路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百色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所属的各路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级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直属大队负责固定治超场所的路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 编制总体情况

纳入2018年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的人员编制控制数为153人,其中,事业编制153人。各单位具体编制如下: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本级事业编制23人;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事业编制16人;自治区右江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4人,自治区田阳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9人,自治区田东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8人;自治区平果路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9人;自治区德保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8人;自治区靖西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1人;自治区那坡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人;自治区田林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人;自治区隆林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9人;自治区西林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9人;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9人;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在队事业编制8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纳入2018年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的在职编内实有人数113人,其中: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本级18人,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9人,自治区右江路政执法大队12人,自治区田阳路政执法大队7人,自治区田东路政执法大队5人,自治区平果路政执法大队6人,自治区德保路政执法大队7人,自治区靖西路政执法大队8人,自治区那坡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田林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隆林路政执法大队6人,自治区西林路政执法大队5人,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6人,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6人。

2)纳入2018年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的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本级退休人员7人,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退休人员3人,自治区右江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1人,自治区田阳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3人,自治区田东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自治区平果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3人,自治区靖西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自治区田林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1人,自治区隆林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1人,自治区西林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退休人员2人。

3)纳入2018年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的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8人,其中: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本级编外在职实有人数8人,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51人,自治区右江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自治区田阳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自治区田东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自治区平果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自治区靖西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自治区那坡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自治区西林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

4)纳入2018年自治区百色路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的其他人员合计6人,为遗属人员。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路政管理

1.进一步加强路政日常巡查工作,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严格按照路政巡查制度开展巡查工作,做好巡路记录,建立“巡路两单”,即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2)加强对新接收管养公路的路政宣传工作。一是积极向辖区乡(镇)政府汇报、沟通,争取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为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利用公路沿线乡(镇)圩日进行路政管理宣传,让群众了解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路政管理工作,为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继续加强涉路“两率”工作管理,切实提高涉路项目采集率和纳入管理率。在全区路政管理掌上信息平台正式启用之后,做好辖区公路涉路许可项目的重新采集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涉路项目纳入管理率。

3.加强对涉路许可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许可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管工作。

4.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1.加强路面监控,明确治超目标,继续加强路面治超量化考核工作,促进治超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整合各大队路面治超力量,充分发挥治超站在人员方面的优势,在辖区内联合开展治超工作,有效打击和遏制运输车辆恶性超载行为,保障辖区公路的安全、畅通。

2.积极配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工作的开展。继续要求各大队每2个月向当地政府报告超限车辆及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主导治超工作常态化开展。

3.继续充分利用法院速立速裁以及强制执行平台,对违法超限后续处理车辆及不配合超限车辆治理工作的公司、车主进行强制执行。

4.继续加大对治超政策的宣传,强化源头的宣传和治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入户宣传,做好源头企业的管控工作。

5.强化治超站管理,进一步完善治超站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治超执法队伍。

6.加强支队对大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在案件制作及路面执法方面的监督指导。通过业务培训、业务交流、案卷评查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案卷制作水平。加强和法制、监察部门的联合,多渠道对治超执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规范,廉洁、公正。

(三)综合管理

1.继续做好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

2.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形成公务用车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3.进一步强化暗访督查工作,围绕当前路政队伍中内存在的问题,不间断进行督查暗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持对发现的问题全程跟踪。

4.进一步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对主题宣传、典型宣传、重点宣传的策划组织力度。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收入预算2549.35万元,同比减少473.14万元,同比下降15.65%。其构成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8.35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00%。同比减少418.14万元,同比下降13.4%,其中:

1、经费拨款2510.12万元,同比减少388.6万元,同比降低13.4%。根据资金性质分:

1)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替代返还资金收入2510.12万元,同比减少107.16万元,同比降低0.04%

2)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3)中央补助经费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281.44万元。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9.2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公路路产补偿费收入)39.23万元,同比减少29.54万元,同比降低42.9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上年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2549.35万元,基本支出1720.8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50%,同比增加787.53万元,增长84.38%;项目支出82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49%,同比减少1274.01万元,同比降低60.5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0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同比增加107.12万元,增长114.6%

3210类医疗卫生科目7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5%,同比增加42.19万元,增长150.62%

4214类交通运输科目215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65%,同比减少700.07万元,降低24.49%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20.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2%,同比增加64.28万元,增长114.62%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07%,同比增加810.67万元,增长136.6%

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2.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07%,同比增加24.3万元,增长9.4%

3)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4%,同比减少47.44万元,降低58.03%

4)项目支出预算82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49%,同比减少571.72万元,降低27.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49.3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720.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5%,同比增加787.53万元,同比增长84.38%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1.59%,同比增加810.67万元,增长136.6%。增长的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编制时将2017年预算原在项目支出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考评奖)”安排编制到基本支出中,形成了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大幅增长。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2.4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16.41%,同比增加24万元,增长9.28%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34.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1.99%,同比减少47.44万元,降低58.0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合计828.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49%,同比减少1205.67万元,同比降低59.2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4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 5.56%,同比减少 5.03万元,同比降低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5.89万元,同比减少1.50万元,同比下降20.30%;公务用车运行费135.95万元,同比减少3.53万元,同比下降2.5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86.93万元,同比减少4.67万元,减少5.12%;部门集中采购预算86.9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2)公路还贷专项(项):反映公路还贷专项支出。

3)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1、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政府还贷公路养护(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养护的支出。

2)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百色支队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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