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是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全区路政执法机构及调整全区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0〕65号)精神组建的路政执法机构,属四级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
(三)基本职能
自治区百色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负责实施乐业县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总体情况
纳入2019年乐业路政执法大队预算的人员编制数为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
(二)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纳入2019年乐业路政执法大队预算的在职人员实有数为8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6人(事业编制在职6人)、公开招聘新进人员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其中:编外聘用工勤人员1人)。
纳入2019年乐业路政执法大队预算的离退休实有人员合计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乐业路政执法大队主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宣传工作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广大群众提高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中,3月开展学雷锋宣传活动,5月参加乐业县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5月组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6月参加乐业县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咨询宣传活动,各类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公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版,在主要干线公路向过往司乘人员发宣传单,悬挂横额标语,着重宣传开展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及后续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和程序,使群众了解治超工作的新举措和力度。
(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走访本县大厂矿做好协调工作。二是加强现场管理力度,通过上路巡查和流动检测的形式,依法治理超限运输。为有效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主的各种伎俩,与乐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乐业交通局地方路政执法大队、乐业运管所、百色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加大联合开展治超力度,根据区、市、县治超方案工作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治超专项行动,发挥了流动治超的优势,加强对超限车辆的现场查处力度,使治超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依法查处路政案件,维护路产路权
为打击破坏公路行为,维护公路的完整、安全和畅通,今年我路政执法大队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严肃处理任何侵犯公路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对非公路标志、广告牌,清理临时搭棚进行拆除。
(四)加强国省干线公路路容路貌整治工作
为了确保公路“畅、洁、舒、美、安”,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全面提高公路环境质量,我大队坚持每月每条线路路政巡查覆盖达到2次以上,并推行与养护科巡查联动制度,加强对公路沿线路容路貌管理整治工作,保持路政举报制度,以得到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堆积物、人为堵塞水沟等清理疏通,保证了公路清新整洁,安全畅通。
(五)规范公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为实现涉路许可项目纳入有效管理率目标,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对管辖路段历年涉路许可项目展开调查登记,分类清理整治,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督促补办申请许可手续,在办理许可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审项目操作规范》的要求,把好路政许可审批关,对已审批的许可项目,实行不间断检查监督,做到有批有管。
(六)加强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应用
为切实推进路政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即日起开展路政巡查、执法检查或其他路政管理行为时,持新版“路政通”上路,按规定做好路政巡查情况登记、发现问题的处置、移交和报送工作;认真核对、清理涉路许可项目信息,完善涉路许可项目基础数据库;完善公路涉路许可项目采集项目编码工作,保证所采集与录入数据与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路政信息化管理。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全年总收入预算120.94万元,同比增加8.22万元,同比增长7.29%。其构成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94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00%。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120.94万元。
2.根据资金性质分: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20.9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无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无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无
(六)上年结余收入
无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9年度支出总预算120.94万元,基本支出101.87万 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23%;项目支出1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7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6.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3%,同比增加5.71万元,增长52.43%。
(2)210类医疗卫生科目3.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3%,同比增加0.10万元,增长2.62%。
(3)214类交通运输科目93.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50%,同比增加2.24万元,增长2.45%。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4%,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2.60%。
2.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34%,同比增加6.43万元,增长8.44%。
(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66%,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0.01%。
(3)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3%,同比增加2.11万元,增长117.22%。
(4)项目支出预算1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77%,同比减少0.35万元,降低1.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0.9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01.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23%,同比增加8.57万元,增长9.19%。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1.13%,同比增加6.43万元,增长8.44%。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3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15.03%,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0.11%。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3.9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3.84%,同比减少0.35万元,降低1.8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合计1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77%,同比减少0.35万元,同比降低1.80%。
项目说明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路政执法大队项目支出19.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9.07万元。
专项资金或转移支付项目:
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 6.37%,同比减少0.7万元,同比降低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同比较少0.2 万元,同比降低68.96%;公务用车运行费7.62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同比降低6.15%;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52万元,同比减少0.21万元,降低5.63%。集中采购预算3.5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3.42万元,部门集中采购(专用类)0.10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2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2)公路还贷专项(项):反映公路还贷专项支出。
(3)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1.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政府还贷公路养护(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养护的支出。
(2)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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