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是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全区路政执法机构及调整全区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0〕65号)精神组建的路政执法机构。为自治区四级预算单位,凌云路政执法大队(正科级)属独立法人单位
2.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属于自收自支管理单位
3.基本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路政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凌云县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 编制总体情况
纳入2019年凌云路政执法大队预算的人员编制数为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纳入2019年凌云路政执法大队预算的在职人员实有数为7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6人(事业编制在职5人、公开招聘新进人员1人、编外聘用工勤人员1人)。
纳入2019年凌云路政执法大队预算的离退休实有人员合计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2)财政拨款负担人数情况
(1)编制情况
纳入2019年凌云路政执法大队预算财政拨款(包含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负担人员编制为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
(2)实有人数
①财政拨款负担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为5人(不含公开招聘新进人员1人)。
②财政拨款负担人员的离退休人员2人,财政拨款负担的自收自支离退休人员2人。
③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
三、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区“三大定位”新使命、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重大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着力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推进安全智慧绿色发展。开展交通运输扶贫攻坚,拓展交通运输全方位开放合作,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新思维,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做好先行、提供保障。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全年总收入预算105.61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00%。同比减少3.46万元,同比增加3.28%。其构成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61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00%。同比减少3.46万元,同比减少3.28%。其中:
1、经费拨款105.61万元,占年总收入的100%。同比减少3.46万元,同比减少3.28%。。根据资金性质分:
1)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替代返还资金收入105.61万元,同比减少3.46万元,同比减少3.28%。
2)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3)中央补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降低0。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0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公路路产补偿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减少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无)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无)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无)
(六)上年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9年度支出总预算105.61万元,基本支出83.9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48%,同比减少0.77万元,同比降低0.92%;项目支出2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2%,同比减少2.69万元,减少12.4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14%,同比增加3.25万元,增长33.96%。
2)210类医疗卫生科目2.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1%,同比减少0.38万元,减少12.79%。
3)214类交通运输科目8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24%,同比减少5.67万元,减少6.69%。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1%,同比减少0.66万元,减少12.99%。 。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36%,同比减少4.3万元,减少6.86%。
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05%,同比增加1.89万元,增长11.72%。
3)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7%,同比增加1.64万元,增加102.5%。
4)项目支出预算2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52%,同比减少2.69万元,同比增加12.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5.6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83.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48%,同比减少0.77万元,减少0.92%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68%,同比减少4.3万元,减少6.42%。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46%,同比增加1.89万元,增长11.72%。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6%,同比增加1.64万元,增加102.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合计2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52%,同比减少2.69万元,同比减少12.4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 7.31%,同比减少0.60万元,同比减少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1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7.62万元,同比减少0.60万元,同比下降7.87%;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3万元,同比减少0.28万元,减少6.51%;政府集中采购预算4.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3.9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预算0.4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2)公路还贷专项(项):反映公路还贷专项支出。
(3)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1、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政府还贷公路养护(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养护的支出。
(2)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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