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二)审批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公路管理局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百路政管〔2012〕15号)规定,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1份);
2、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3、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一式1份);
4、公路施工方案(一式1份);
5、安全保障措施(一式1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核定全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百价费[2006]66号)。
(六)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许可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1)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设置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的;
(3)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
(4)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其他行为。
(二)审批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涉及国道、省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2、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利用公路涵道穿越公路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日常生活、工作用管线等设施的
①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②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③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2)其他项目
①建设项目批文(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③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④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⑤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⑥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核定全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百价费[2006]66号)。
(六)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三、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许可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是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1)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设置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的;
(3)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
(4)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其他行为。
(二)审批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涉及国道、省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2、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工程批文(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6)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核定全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百价费[2006]66号)。
(六)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二)审批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公路管理局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百路政管〔2012〕15号)规定,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申请行驶的路线;
(2)安全保障措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核定全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百价费[2006]66号)。
(六)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五、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审批权限和实施主体
1、在涉区的市内、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许可项目,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2、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许可项目,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超限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等有关资料);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包括主车与挂车。
(2)车货照片。可以是货物装车以后的照片,亦可以分别单独提供运输车辆和货物的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的,且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或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除提供以上三点规定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法人、组织的,还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核定全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百价费[2006]66号)。
(六)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和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二)审批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涉及国道、省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2、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核定全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百价费[2006]66号)。
(六)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七、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二)审批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公路管理局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百路政管〔2012〕15号)规定,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核定全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百价费[2006]66号)。
(六)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八、咨询、投诉电话
(一)市局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2825972
投诉电话:13877687027
(二)右江公路管理局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2829051
投诉电话:0776-2824206
其他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县局自行公布。
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样式
|
申请人 |
×××(申请人必须为该项目实际的业主单位或所有人,施工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人) |
申请人住址及
邮编 |
××× |
|
法人代表 |
××× |
|
申请人
联系方式 |
(办公室或联系人手机电话号码) |
|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
|
申请事项及内容 |
申请事项:在公路线名、具体的公路桩号进行(实施的具体项目)的作业
内容:(所实施的项目涉及公路技术规范的具体情况扼要介绍) |
|
申请时间
|
即项目存续的时间,明确到月份,如临时为2年的,即“2013年 月到2015年 月”。如属永久性设施,为“永久”。 |
|
申请材料目录 |
根据项目操作规范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按顺序填写材料名称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以交窗口受理时间为申请时间)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如为单位盖章即可 |
|
|
|
|
|
|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