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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未经批准,开展涉路施工、作业,损坏公路,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超限运输,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1.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涉路施工作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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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经批准,开展涉路施工、作业,损坏公路,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超限运输,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2.对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穿越、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涵洞隧道,及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处罚 |
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涉路施工作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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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涉路施工作业、超限运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2.《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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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涉路施工作业、超限运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2.《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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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
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涉路施工作业、超限运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第(五)项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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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涉路施工作业、超限运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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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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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所属的企业、单位、公民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62号)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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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涂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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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所属的企业、单位、公民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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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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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涉路工程施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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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圩渡或其他用途码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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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圩渡或其他用途码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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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地下通道、涵洞(管涵)堆放物品、搭建设施、进行明火作业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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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从事涉路工程施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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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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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二)(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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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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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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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泄露、抛撒、散落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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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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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砍伐、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绿化植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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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砍伐、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绿化植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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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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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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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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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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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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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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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擅自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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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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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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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擅自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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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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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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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在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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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在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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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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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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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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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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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涂改公路标志、标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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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涂改公路标志、标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6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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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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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百色公路管理局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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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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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百色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各县级公路管理局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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